Employer Checking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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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规则第 11B 部分第 360 段,等待初次庇护决定超过 12 个月且未因自身延误案件的寻庇者,可以向内政部申请工作许可,但许可不是自动生效,须先获批并通过 PTW1 表格申请并提交给 Permission to Work Team。
内政部发布新的 Right to work checklist,说明雇主在员工开始工作前可使用的三种工作权核查方式,包括人工文件核查、Home Office 在线核查和 Right to Work DVSP。清单列出不同文件对应的核查结果、需要复查的情形,以及记录保存要求,核查记录和文件副本需在雇佣期间及之后保存 2 年。
英国签证与移民局更新了雇主用于核查员工 right to work 的清单,说明哪些文件可接受以及检查有效期。自 10月1日 起,雇主在做 right to work 检查时适用更新后的信息;若员工在前一份居留许可到期前已向内政部提交未决申请,或正对内政部决定提出未决上诉,可通过 Employer Checking Service 申请 Positive Verification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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