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及退休保障部更新 PIP 医疗证明要求并调整 GP 报告费用与表格
DWP confirms October 2026 PIP medical evidence change for claimants
就业及退休保障部(DWP)已更新个人独立生活津贴(PIP)申请所需的医疗证明,修订了完成 PIP GP 事实报告的卫生专业人员支付结构,并在其网站上以新表格 WCA50 取代了 ESA50 与 UC50。
详细解读
就业及退休保障部(DWP)宣布对 PIP 申请中使用的医疗证据和相关流程作出若干调整。核心变化包括修订对为 PIP 编写 GP 事实报告的卫生专业人员的支付结构,以及在 DWP 网站上将之前提及的表格 ESA50 和 UC50 替换为新表格 WCA50。报道提到,评估提供方(Assessment Provider)在认为额外证据有助于形成对 DWP 的建议时,可要求提交医疗报告。
关于报告提交与可由谁完成的细则,DWP 指南要求,完成的医疗报告必须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DWP 在 10月1日的更新中写道,GP 可以将 ESA113、FRR2、PIP 或 DLA/AA 的事实报告委派给其执业护士完成。与此同时,医院内工作的 NHS 医生为完成 PIP 或 DLA/AA 事实报告不得收取费用。MacMillan 护士、护理专家(Nurse Specialists)和执业护士可以完成 DS1500 与 SR1,但只有 GP 和 GMC 注册顾问能够申请费用。
这些指引适用于为 DWP 或其任何评估提供方完成医疗报告的卫生专业人员,涵盖与 PIP、残疾生活补助(DLA)和陪护津贴(AA)相关的事实报告。DWP 强调,决策者使用这些医疗报告作为判定福利资格的参考,医疗报告亦可能在对福利决定的上诉中被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