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与FCA拟放宽危机后高管问责规则,约14万名经理将免于额外审查
UK to relax post-2008 rules that hold City bosses accountable for wrongdoing
英格兰银行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出放宽2008年后出台的高管问责规则,缩减对“低层次不当行为”的报告要求,并将约140,000 名经理从年度或入职前“适任与品行”增强审查中解除。监管方称此举会把需接受增强审查的岗位显著减少,仅保留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最高级别高管的强制审查,并预计在十年内为企业节省约 £20 亿,同时分别每年为英格兰银行和FCA节省约 £11.5m 和 £229m。
详细解读
英格兰银行与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伦敦 Mansion House 举行的活动上提出一系列修改方案,目标是放宽自金融危机后实施的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方案将把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不当行为”范围收窄,不再要求就初次警告或“关联性有限的低层次不当行为”向监管机构上报,例如迟到或未接听电话之类的小过失,监管机构只要求收到关于“严重不当行为”或最终警告、解雇的报告。
根据提案,只有最资深的高管,例如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仍需每年及在就任新职前证明其“适任与品行”。其他约 140,000 名经理将免于此前的增强审查,不再需要向监管方证明他们遵守诚信和行为规则,但任何初期不当行为仍须报告给公司高层,包括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
监管方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尽管减少了某些监管负担,但对个人问责和行为标准的高要求不会改变,监管机构仍将确保对影响社会或雇主的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监管机构估计,此次减负措施在十年内可为企业节省约 £20 亿,并能每年为英格兰银行和FCA 分别节省约 £11.5m 和 £229m 的监管成本。
文章指出,这一调整是近年来为提升英国金融业全球竞争力而逐步放宽监管的最新举措之一,此前的放松还包括提高对银行奖金限制的上限等变化。原文未提及具体生效日期或立法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