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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中1 家来源 · 1 篇报道· 更新于 10/15 18:25

Lesbian, Gay or Bisexual Children

学校应当认识到,儿童本身是女同性恋、男同性恋或双性恋并不构成个体安全风险,但这些儿童和被他人认为是该类儿童的群体更容易遭遇歧视性欺凌。学校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并在出现相关担忧时作出适当响应,确保遵守《平等法 2010》的义务,为所有学生提供安全、尊重与包容的环境。 关系与性教育在不同学段有不同要求:小学的关系教育应承认家庭形式多样,包括同性父母,不应污名化儿童的家庭背景;中学应将对稳定健康的同性关系的平等讨论纳入课程,并把相关内容作为课程一部分而非孤立的一课;中学还应教授包括性传播感染在内的性健康知识。学校应有书面、最新的关系教育政策,并在制定或审查时与家长沟通、提供政策文本并在网站上公布,且应向家长解释如何查看课程材料。 家长可在认为子女因性取向或被认为具有某种性取向而遭受欺凌、被孤立、受不公正纪律处分或被排除在活动之外时,向学校提出质询并查阅相关政策与通信记录。家长有权就部分或全部性教育向学校申请撤回子女,但该权利不适用于关系教育、健康教育或科学课程中的相关主题;在中学,学生在距其16岁生日三学期前可自行选择重新参与已被父母撤回的性教育内容,学校应告知学生此权利。 当学校未对投诉采取行动、将带有冒犯性的语言当作玩笑、拒绝分享政策或课程材料、或未认真对待护航(safeguarding)问题时,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先与学校沟通、查阅并保存书面证据、提出正式投诉或考虑进一步升级途径。文章指出,早期寻求法律建议有助于厘清子女的权利、评估学校是否履行法律义务,并以证据为基础、明确地处理争议,避免问题升级。文章还提到,专业教育律师可以帮助审查学校政策、通信及投诉回应,并就欺凌、歧视和护航问题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