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高等法院裁定,中国法决定被指投资诈骗受害者对被查扣 6.1 万余枚比特币的所有权争议
UK’s $5B Bitcoin Seizure Enters Its Hardest Legal Stage
伦敦高等法院裁定,是否有权主张对在伦敦被查扣的超过 61,000 枚比特币的物权,应适用中国法而非英格兰法,该裁决只是确定适用法律,不决定比特币最终归属或分配。
详细解读
第一段,核心事实与判决要点
高等法院在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Zhimin Qian & Anor [2026] EWHC 2509 (KB) 一案中,法官 Turner 爵士认定,申请人声称对被查扣的超过 61,000 枚比特币拥有物权的实质问题,应适用中国法。该判决解决了一个初步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并不裁定谁最终获得这些比特币或相应财产。法院指出,英格兰法仍管辖法庭审理程序,但实质性的所有权要件须按中国法判断。
第二段,案情与法院认定的联系事实
根据判决载明的事实背景,相关投资项目在 2014 至 2017 年间于中国运营,声称的受害者为投资时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付款通过中国银行或以现金方式完成,部分款项后在 2017 年被转换为比特币。相关设备和私钥于 2018 年被伦敦大都会警察查扣。按同时期市场报道,这些资产价值约为 50 亿美元,但法院强调价值高低并不改变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段,法律框架与申请人必须满足的标准
法院认为,决定申请人是否能在英格兰的刑事追缴(Proceeds of Crime Act)程序中获得宣告,须先证明其根据中国法享有可满足《刑事收益法》第 281 条所要求的物权。第 281 条并非对所有受刑事行为损害者的一般赔偿机制,申请人仅能在能够证明涉案财产或其代表物属于其个人的情况下寻求宣告,单纯向诈骗人追偿并不足以满足该项要求。
第四段,已决定与待决问题,以及对程序的影响
目前裁决已排除英格兰法作为申请人主张物权的实质根据,但尚未就中国法的具体内容或各申请人证据作出审查。后续程序将需要提交有关中国法的证据并评估每一位申请人的主张,只有在这些实质性问题被法院裁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恢复、赔偿或处置。判决并未授权将比特币移交受害者、财政部或任何买家,查扣资产在所有权和追缴问题未决期间仍属争议财产。
第五段,关于价值上涨与案件性质的说明
判决指出,比特币自查扣以来价值大幅上升,使得所有权争议在货币上变得更具重要性,但市场价值的变化本身并不决定物权归属。下一步的争点聚焦于申请人能否根据中国法证明其对被转换为比特币的资金享有物权,以及这些权利是否适用于第 281 条下的宣告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