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住房部修法保护家暴受害者继续居住社会住房
Domestic abusers face eviction as survivors gain housing rights
英国住房部宣布,Social Housing Bill 将加入新措施,保护社会住房中的家暴受害者在不离开住所的情况下保住租约,并要求施暴者离开。今天提出的修正案还将简化 Right to Manage、延长社会住房出售通知期,并从 2027年4月起把管理 council housing 的 Tenant Management Organisations 纳入《信息自由法》规则。
全文翻译
首次,在不必逃离的情况下,家庭暴力幸存者将在社会住房法律下受到保护,这将帮助他们保住租约,并在施暴者被要求离开时安全地留在家中。
今天(10月20日,星期二)为《社会住房法案》提出的一项新措施,将阻止幸存者在已有保护令的情况下再次证明遭受虐待。该提案加强了法案中的改革,这些改革将保护联名租约免受施暴伴侣的影响,帮助终结在留在危险中与失去住房和支持网络之间作出选择的局面。
市政租户还将获得更强有力的支持,通过更简化的管理权,接手维修、保养和公共服务,从而让居民在服务不达标时有更明确的途径要求改进。
这些改革将共同把租户放在首位,提高标准并保护社会住房,同时伴随一代人以来对新建社会住房和可负担住房的最大规模投资。
住房大臣 Angela Rayner 表示:
没有任何幸存者应当在留在施暴者身边与失去自己的家、社区和支持网络之间作出选择。我们正在修改法律,让被要求离开的是施暴者,而不是幸存者。
施暴者将不再能够把共同居住的家当作控制的武器。幸存者将确信自己的租约和社会住房受到保护。
我们也正在把权力交回租户手中,这样当服务不达标时,他们就能要求改进,同时保护社区未来几代人所需要的社会住房。
新法律将有助于让更多社会住房留在社区手中,给予地方议会和住房协会在这些住房脱离该领域之前更长时间,也就是两倍长的时间来考虑购买,同时提供更好的信息,帮助他们作出这一决定。
鉴于可负担住房在农村社区中尤其难以替代,地方议会将在保护符合条件地区免受‘Right to Buy’影响方面拥有更大控制权,而更广泛的一揽子改革预计将在未来十年内使社会住房部门额外保留18,000套住房。
除了我们用于应对无家可归者露宿街头的£442 million投资之外,该法案还将通过要求地方议会和公共服务机构识别有风险的人并在他们失去住房之前协同合作,帮助更早应对无家可归问题;同时,住房协会将被要求向由地方议会转介的家庭提供合适住房,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这样做。退伍军人在获得帮助时也将面临更少障碍,相关计划将确保他们无论是否符合当地联系规则,都可以向英格兰任何地方议会寻求无家可归支持。
National Housing Federation 首席执行官 Kate Henderson 表示:
住房协会强烈支持政府在《社会住房法案》中的目标,即为子孙后代保住我们的社会住房,应对无家可归问题,并加强对家庭暴力幸存者的保护。
没有人应当被迫失去住房来逃离虐待。我们强烈欢迎赋予的新权力,以保护幸存者安全留在自己家中的能力,并降低他们无家可归的风险。
近乎有18万名儿童在临时安置住所中成长,我们需要市议会、住房协会、市长和政府齐心协力,共同终结住房危机。住房协会致力于应对各种形式的无家可归问题,以及我们破损住房体系带来的其他有害后果,例如拥挤居住。我们将继续与政府合作,确保这些提案实现我们共同的目标,同时加强我们与市议会的伙伴关系,帮助更多家庭获得安全、稳妥且负担得起的住房。
Chartered Institute of Housing(住房特许协会)政策、传播及对外事务执行董事 Rachael Williamson 表示:
我们欢迎这些措施,尤其是对家庭暴力幸存者的强化保护,这体现出确保人们不会被迫在自身安全和住所之间作出选择的重要性。CIH 在该法案制定过程中,一直与政府及行业伙伴密切合作,争取为租户提供更强保护,更早采取行动预防无家可归,并采取支持社会住房长期未来的措施。随着该法案推进,我们将继续这样做。
除了对社会住房和可负担住房的长期投资之外,这些改革还有望改善居民的结果,增强社区联系,并有助于确保社会住房继续满足当代和未来几代人的需求。
今天还确认,自2027年4月起,管理市政住房的租户管理组织将纳入信息自由规则。这意味着居民将能够申请有关维修、小区管理和租金收取等服务的信息,从而提高透明度,使这些组织更加公开并负起责任。
在£39 billion对市政、社会和可负担住房的投资支持下,这是几代人以来规模最大的投资,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保护社区所依赖的家园,同时建造他们所需的新住房。
补充信息:
- 社会住房法案于2026年5月14日提交议会。随着该法案在下议院阶段推进,这些修正案将被提交。内容包括:
- 将社会住房处置的通知期限从4周延长至8周;
- 在社会住房处置通知中增加额外房产信息,包括该住房此前出租时的租金类型;
- 允许市议会依据规定标准自行界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从而使其免于适用购买优先权。当前市议会需要正式向政府申请指定,这将减少官僚程序;
- 加强法案中家庭暴力租赁改革内的酌情收回房屋理由,通过确保相关保护令的存在,足以供法院考虑采取行动,从而简化受害者的流程;
- 使社会住房的管理权框架现代化,包括更清晰且更符合比例原则的治理要求、更强的信息共享要求,以及在严重失误使居民面临风险时的新保障;
- 引入新的法定‘协作义务’,要求关键公共机构主动采取步骤识别面临无家可归风险的家庭,并采取协调行动,以预防无家可归,或更早加以解决;
- 引入一项新的法定“提供义务”,要求私人注册住房提供者向地方住房主管部门转介的无家可归家庭提供合适的住宿,除非他们有正当理由不这样做;以及
- 赋予国务大臣权力,规定本地联系转介不得适用的情形,政府打算将其用于武装部队退伍军人。
- 这得到了政府 390 亿英镑对社会住房和可负担住房的投资支持,这是几代人以来最大的一次
- 社会住房的“管理权”允许地方政府租户通过租户管理组织承担管理住房服务的责任。它不同于符合资格的租赁业主可享有的“管理权”。与此同时,将推出新的强化措施,向租户管理组织提交《信息自由》申请。
译自 GOV.UK:住房部新闻 原文,以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