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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保护(Humanitarian Protection)在英概述与申请要点

Humanitarian Protection Solicitors

内政部根据移民规则和《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可向不符合1951年难民公约资格但返回原居国会面临严重伤害风险的人授予人道保护(Humanitarian Protection,HP),通常授予五年有限居留,并可在五年后申请永居(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详细解读

人道保护(Humanitarian Protection,HP)是在移民规则下,内政部为那些不符合1951年难民公约定义但返回原居国会面临“真实且严重的伤害风险”的人授予的一种居留许可。其法律基础既有移民规则规定,也根植于《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禁止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在部分武装冲突情形下还涉及指令衍生的原则。

根据移民规则,被认定为严重伤害的情形包括:死刑或处决、非法杀害、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以及因国际或国内武装冲突而对平民生命或人身构成的严重且个别的威胁。申请人须证明返回后存在真实风险。

难民身份适用于基于难民公约五项理由(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特定社会群体成员)遭受迫害并且无法获得国家保护的情况。人道保护的适用范围更广,包括那些危害严重但并非源自难民公约五项理由、或威胁来自非国家行为体或泛化暴力的情形。实际审查中,许多庇护案同时考虑难民理由和人道保护理由,并一并评估。

获批人道保护的人通常被给予五年有限居留,五年期满后可申请永居(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ILR),前提是继续符合相关要求。HP持有人有工作权,可使用公共福利,并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带来英国。

若导致授予HP的情形发生根本性变化,内政部可对HP进行终止审查。被考虑终止的人有提出陈述的程序权利,并在大多数情况下享有上诉权。除HP框架外,任何驱逐或遣返决定中均可提出基于《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的主张,禁止将面临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人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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