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更新EUSS连续居住指引,说明离境时长、COVID-19和证明材料要求
EUSS Continuous Residence: Absences and Breaks | ENS
ENS 转载并解读了内政部关于 EUSS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指引,说明连续居住、可接受离境、COVID-19 例外、被判监禁或遣返决定如何打断连续性,以及如何用 HMRC、DWP 和旅行记录证明居住。
详细解读
这篇内容不是新政策宣布,而是 ENS 对内政部 EUSS 连续居住指引的整理。它解释了什么叫 continuous qualifying period,也就是在 UK and Islands 的连续居住期,通常要满足 Appendix EU 允许的离境和中断规则,才可能走向 settled status 或 pre-settled status。
按指引,很多申请人需要从 2020年12月31日 11pm 之前就已经开始这段连续居住。一般规则是在任何 12 个月里离境合计不能超过 6 个月,既可以是一段,也可以是多段累加。指引提醒,判断时看的是任意 12 个月窗口,不是自然年,也不只是入境日起算的一整年。
较长离境在部分情况下可以被接受。最主要的是因为重要原因而单次离境超过 6 个月但不超过 12 个月,例子包括怀孕、分娩、严重疾病、学习、职业培训、海外派驻、家暴或 COVID-19。另有强制服役、Crown service、在 UK marine area 工作,以及部分 pre-settled status 持有人适用的规则。
对于已经持有 pre-settled status 的人,材料还提到在考虑转为 settled status 时,最近 60 个月内累计离境不超过 30 个月的规定。若超出这一范围,也不代表一定不能依赖 EUSS 的其他连续居住规则,仍要看是否属于其他允许的离境原因。
指引也说明哪些情况会打断连续性,包括在完成 5 年连续居住前服刑、以及某些遣返、驱逐或排除决定。证明方面,Home Office 会在提供 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 后自动核对 HMRC 和部分 DWP 记录;若记录不完整或有争议,申请人可以补交银行流水、工资单、租约、Council Tax 单、学校或雇主来信、医疗证明、车票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