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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公民型大学”不能只靠自愿行动,呼吁把地方责任写入治理章程

England’s civic universities cannot rely on voluntarism

戴维·马洛(David Marlow)在 Wonkhe 文章指出,英格兰许多原本有地方服务宗旨的大学,如今治理文件已去除“地方”(place)责任,导致高校对社区的预判性规划多为自愿行为而非法定义务。作者列举历史演变和制度性原因,认为仅靠院校自发合作会使地方职责不稳定,并提出两条把“地方”写回治理的路径供政策选择。文章着重讨论治理文件、董事会责任和长期城市发展影响,但未提出具体立法文本或时间表。

详细解读

戴维·马洛指出,英格兰的“公民型大学”传统上以服务城市、支持地方产业和提升当地教育为宗旨,但随着二十世纪以来资金和问责转向国家层面,这类“地方”语言逐渐从大学的章程和治理文件中消失。马洛回溯了多次制度变革:1988 年教育改革将理工学院从地方政府控制中剥离,1992 年进一步允许其取得大学称号,这两个步骤分别削弱了地方问责并确立了以国家框架为主的大学定位。后来为填补地区高等教育空缺而设立的新兴大学,尽管发轫带有明显地方目的,但其宪制性文件中很少保留这种地方承诺,初始的地方目标多体现在商业计划或拨款申请中,而非约束董事会的治理文本。

文章认为,当下所谓的“公民大学”实践主要靠自愿性安排推动,包括院校间的协议、地方合作与政府期望,但这些都是附加的,而非构成董事会和高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地方规划和对社区的长期承诺在不同院校间表现出高度不一致,易受领导层、策略选择或偶发机会的影响,可能在财务压力或重组时被削弱或放弃。

针对如何把“地方”重新纳入高校治理,马洛提出两类补救路径,一是相对直接的制度调整,使治理文件或监管要求明确包含地方责任,二是更具挑战性的改革,可能涉及更深层的机构与地方关系重构。文章没有给出具体立法文本或生效时间,也未指明由哪个政府部门必须承担该项调整,但强调若不把地方义务写入正式治理框架,预判性地方规划将继续脆弱且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