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ILR)在海外居住两年后可能自动失效,内政部两年规则与例外解析
Can You Lose Your ILR by Living Abroad? The 2-Year Rule Explained
永居(ILR)在连续离开英国超过 2 年后会自动失效,若通过欧盟定居计划(EUSS)获批的定居身份,连续离境限期分别为 5 年或 4 年(瑞士公民及其家属);部分情况不适用该规则,例如随随英国武装部队或王室部门海外派遣的配偶或子女。
详细解读
永居(ILR)没有形式上的到期日,但并非终身保障,如果持有人在英国以外连续停留超过规定期限,ILR 会“依法自动终止”,无需内政部发出决定或通知。对大多数持有人,该连续离境上限是 2 年;通过欧盟定居计划(EUSS)获得的 settled status,连续离境上限为 5 年;EUSS 中的瑞士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的 settled status 上限为 4 年。该规则源自 2000 年《入境与居留许可令》第 13 条,终止发生“by operation of law”。
“连续”指一次不间断的海外停留,若在未达到限期前返回英国,则可保留 ILR。但边防人员在入境时可以质疑申请人是否仍持有定居身份,尤其是当有频繁短期回英但生活重心在海外的模式时。除了长期离境导致的自动失效,内政部还可能在个别情况下因欺骗取得身份或可被驱逐而撤销 ILR,这类情形较少且需个案法律意见。
若 ILR 已经失效,持有人不能直接返回并恢复身份,必须在英国境外按移民规则附录 Returning Resident 提交申请,通常称为 Returning Resident 签证(在获批后会获准入境的 indefinite leave to enter 和 eVisa)。该申请不能在英国境内提交。另一方面,如果仅仅是护照或盖有 ILR 章的旧护照过期,但 ILR 本身并未失效,则无需 Returning Resident 签证,可以通过“身份转移”程序恢复在新护照上的移民状态。
申请 Returning Resident 签证时,需向内政部证明与英国有“强烈联系”并真诚打算返回定居。没有固定评分表,案例官会综合考量证据。通常重要的因素包括在英近亲(父母、配偶、子女或孙子女),与他们保持的联系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通话记录证明;在英的房产或经营业务可作为辅助证据,但单凭房产或生意通常不足;在英国居住时间长短与离境时间长短的比较也是考量点。内政部指南列举了可接受的离境原因,例如出国照顾家人、海外长期医疗、受雇海外工作、长期学习或因不可控因素延长的离境(例如疫情期间的旅行限制),以及其他具同情或紧急理由的情况。
案例说明部分提供了强弱对比,强调原居住时长、家庭联系、离境理由和回国意图的不同会影响决策。若 Returning Resident 申请被拒绝,申请人无上诉权,但可申请行政复核以指控案件处理错误。文章并提醒持有人记录每次出入境日期,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离境和返回的时间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