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网 Chinese in UK
中英与华人下院图书馆简报· 官方·

下院全院委员会审议阶段说明:何时以全院委员会代替公共法案委员会

Commons committee stages taken in committee of the whole House

下院的全院委员会(committee of the whole House)在法案委员会阶段替代公共法案委员会时,所有下院议员可在会场参与辩论并就条款表决,但与公共法案委员会不同,全院委员会不接受公开证据。

详细解读

全院委员会阶段是在法案的委员会阶段使用的一种程序选择,地点在下院会场(Chamb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允许所有下院议员参与讨论并就法案内容进行表决。其审议方法与公共法案委员会(public bill committee)类似,但区别在于全院委员会不接受来自公众的证据,而公共法案委员会通常可以听取公众证据。

自2006–2007 议会年度以来,大多数法案由由少数议员组成的公共法案委员会审议,公共法案委员会通常在二读之后负责逐条审查法案。全院委员会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需要迅速推进法案,二是该法案具有宪制重要性。对于一些法案,审议可能由公共法案委员会和全院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部分,财政法案(Finance Bills)常见这种混合审议方式。

程序上的一些惯例也有所不同:在全院委员会开会前,议长(Speaker)离席,由副议长或主席团(Panel of Chairs)成员主持,摆放在议长席前的仪式性权杖(Mace)会被移走,随后下院进入委员会状态,开始对条款和修正案的辩论。成员在同一问题上可以不止一次发言,修正案通常需要事先通知,但主席可酌情允许例外。委员会完成审查并就修正案达成一致后,法案连同任何同意的修正案将被报告回下院,进入下一审议阶段。

该简报并附有一份可下载的 Excel 文件,列出自1997–1998 会期以来在下院由全院委员会审议的法案,包含法案类型、审议天数以及是否同时由公共法案委员会(或在2006–2007 之前的常设委员会)部分审议。财政法案、合并法案(Consolidation Bills)和合并基金法案(Consolidated Fund Bills)未列入该表。源数据和更多细节可在随附的 Excel 文件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