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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配偶签证境外申请可申请费用豁免,但门槛高且难获批准

Spouse visa fee waiver: entry clearance when you cannot pay

内政部可以为境外申请的配偶、伴侣、未婚夫或子女在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的家庭或私人生活基础上豁免签证申请费和移民健康附加费,但申请门槛高且常被拒绝。豁免适用对象限于Appendix FM 下的家庭类申请,以“无法负担”为标准,需提供六个月银行账单、工资单、住房和开支证明等详尽证据;获豁免后须在28天内提交签证申请。

详细解读

第一段:谁能申请及覆盖范围

内政部的境外申请费用豁免仅适用于基于家庭或私人生活的申请,需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且适用对象包括根据 Appendix FM 提交的配偶、伴侣、未婚夫或子女申请。工作、学习、访客或血统类签证不在豁免范围内,在这些申请中仅提及家庭生活并不能改变资格。豁免可以覆盖申请费、移民健康附加费(IHS),也可以二者同时覆盖,且可以对家庭成员分别决定,不能只豁免某人部分费用。

第二段:负担能力测试与证据要求

豁免基于可负担性测试,即申请人和英国担保方合计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后,没有足够资金支付费用。申请人不必完全一文不名,但必须用文件证明付费会导致放弃基本生活必需或陷入无法承受的债务。所需材料包括每名成年人六个月的银行流水、工资单或福利信、房租或抵押、Council Tax、水电费、育儿费、债务、医疗证明以及任何汇款记录。账户中有储蓄、闲置收入或非必要支出通常会导致拒绝;第三方定期且可靠的资助亦会被计入并可能不利。

第三段:与收入要求的关系及“极端后果”标准

可负担性测试与担保方年收入£29,000 的财务要求存在交叉,通常年收入接近或达到该门槛的担保方很少被认定无法分期支付£5,169(示例总额),因此成功的豁免案件多同时涉及未满足年收入要求并依靠 Appendix FM 下的 GEN.3.1 和 GEN.3.2 条款主张拒签会导致不当严厉后果。内政部可以在评估永居外放行时计入第三方可信承诺、未来就业或申请人预期收入,但仅在拒绝会违反第八条且造成“不当严厉后果”时适用。该“不当严厉”标准要求严格,家庭分离或费用带来的开销本身通常不足以满足。

第四段:申请流程、时限与救济途径

境外申请的费用豁免须先在在线表格中提出,若获批准会收到一个代码,申请人必须在28天内凭代码提交签证申请,否则代码失效。签证申请需同时提交关系证明、住宿证明、英语要求、必要时结核检测证据及陈述特殊情况的说明信与支持文件,签证受理后需在签证中心采集生物信息。境外家庭申请标准处理时限为最长12周,主张特殊情况时通常更久。用豁免获得的案件无法购买优先服务。豁免被拒不是移民决定,无上诉或行政复核权,选择为提交更充分证据的再次请求或发起法律前置信并寻求司法复核;被拒的签证在有人权依据时则有上诉权。

第五段:该法律咨询处的服务与费用(原文所述)

提供者表示会在免费电话中评估案件是否有现实成功可能,不建议明显无望的个案继续投入,并会探讨是否能通过储蓄、第二份工作、担保方提前返回英国或等待情况变化以满足财务要求。该处对费用豁免请求的固定收费为£1,000 加增值税(VAT),若豁免通过,签证申请的代理费用另行报价,起价为£1,000 加 VAT,机构自身费用不适用政府豁免,但可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