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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更新指南,列出五类可自动获得英国国籍的人群

UK lists 5 categories of people who qualify for automatic British citizenship

内政部发布更新指引,列出五类在法律上可自动获得英国国籍的人士,无需通过入籍申请程序即可拥有国籍;这些情形包括在英国或合格英属殖民地出生(按 1983 年分界)、父母在出生时为英国公民或已获永居/settled status、血统出生(出生在海外且父或母为在英国出生或入籍的英国公民)、经英国内庭收养以及在英属海外领土(2002年5月21日起)出生并满足父母资格。

详细解读

内政部的新指引详细说明五类在法律上自动拥有英国国籍的情况,第一类是依据当时法律在英国内地或合格英属殖民地出生的人:在1983年1月1日之前在英国出生者按当时规则自出生起即为英国公民,外交官子女等少数例外除外;自1983年1月1日起出生者则须在出生时至少有一位父母为英国公民或已获 settled status(包括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永久居留、居留权或 EU Settlement Scheme 下的身份)。

第二类与海外出生有关,即通过血统获得国籍(citizenship by descent):如果孩子在海外出生时至少有一位父或母为英国公民,且该父或母是通过在英国出生或在英国入籍取得英国公民身份(而非通过血统取得),则孩子可自动取得英国国籍。

第三类是收养情形:经英国法院下达收养令,由英国公民收养的儿童自动成为英国公民;第四类涉及经海牙国际收养程序在海外被英国公民收养的儿童,前提是收养受到海牙公约认可。

第五类涵盖在英属海外领土出生的人士,例如直布罗陀、百慕大或福克兰群岛。对于2002年5月21日或之后在这些领土出生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出生时为英属海外领土公民、英国公民,或在该领土已获 settled(定居)资格,则该儿童可自动获得完整的英国国籍,依据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Act 2002 规定。

指引强调,以上五类情形的共同特点是国籍“由法律直接产生”,即符合条件者自出生或收养时即持有英国国籍,不需要像普通自然化那样提交入籍申请或走入籍程序。文章另引外媒提及内政部也更新了可能影响永久居留(ILR)连续居住资格的一些行为,但该部分为另一则报道的摘要,并未在本次指引中详细列出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