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1 家来源 · 1 篇报道· 更新于 10/15 08:52
Safeguarding in English schools
教育法 2002 规定,地方政府维持的学校须在开展职能时着眼于保护和促进在校生的福利;独立学校(包括学院制学校和免费学校)通过《Independent School Standards Regulations》承担类似义务。教育部的法定指引《Keeping children safe in education 2026》详细说明学校为履行这些义务应采取的做法。本简报以概要形式呈现该指引的要点,但不替代指引原文或专业法律意见。
由地方政府维持学校的管理机构和独立学校的所有者需确保有适当的保护政策和程序,包括儿童保护政策;校长负责推动并确保全体员工遵守这些政策。学校必须任命一名高级职员作为指定儿童保护负责人(designated safeguarding lead),由其承担对儿童保护事务的主要责任。所有教职员工在入职时须接受儿童保护及相关培训,并应定期接受更新培训,且需了解校内支援系统与可疑虐待的识别信号,以便在需要时向儿童社会服务提出转介。
学校应采用有助于阻止、排除或识别可能对儿童构成风险的招聘做法。对新员工适宜性的判断应基于多项信息,包括刑事记录检查、是否被列入教师禁令名单(barred list)的核查、推荐信以及面试信息。简报第三部分对应作更详细说明。
当出现教职员工可能对儿童构成风险的指控时,学校需在考虑儿童安全与对员工的照顾义务之间取得平衡。处理程序依具体案件情况而异,可能的后续包括不采取行动、多机构策略讨论、刑事调查及/或解雇等。简报第四部分就此类程序提供更多信息。
关于性别认同(gender-questioning)儿童的新指导
2026 年版《Keeping children safe in education》新增了针对性别认同儿童的内容,政府决定不另行发布单独指导,而将相关条款并入该指引。新指导对学校如何处理有关社会性转变(social transition)的请求作出说明,并涉及单性别厕所、参与体育运动等问题。指引将“社会性转变”定义为“孩子或其父母请求学校采取变更或提供支持,以便孩子呈现为与其生物学性别相反的性别”。该简报特别指出这些内容仅适用于英格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