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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1 家来源 · 1 篇报道· 更新于 10/21 14:50

上诉法院裁定,上级审裁处越权认定 TOEIC 历史性不公即可获永居权

第一段,关键事实与法院结论 上诉法院在 SSHD v Hossain [2026] EWCA Civ 1310 裁定,上级审裁处(UT)法官错误地断定 Hossain 符合 Ahsan 等案中所述的一类必然应获救济的人,因而越权。法院强调,Ahsan 的指引并非“硬性规则”,有关应否授予永居的判断须进行基于事实的整体酌情审查(the 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不能仅凭认定存在历史性不公就自动授予永居。 第二段,案件经过与程序要点 Hossain 为孟加拉籍,2009 年以 Tier 4 学生身份入境,2014 年因被指在英语考试中欺骗而被拒绝进一步居留并收到可被驱逐的通知。他在 2015 年未按报到要求而被认定为失踪。2018 年申请庇护,2021 年基于人权申请居留,2023 年一审(First-tier Tribunal)认定其并未在英语考试中使用欺骗,内政部随后在 2023 年 11 月授予其 30 个月的有限居留,但在 2023 年 12 月拒绝其 2023 年 12 月 13 日提交的永居申请。UT 原先撤销了该拒绝决定,促使内政部提起上诉。 第三段,法院对 Ahsan、Khan 两案的处理与理由 上诉法院区分了 Hossain 与 Ahsan、Khan 案的事实,指出 Ahsan 中 Underhill LJ 的表述带有限定词“other things being equal”,并非要求在所有类似情况下都给予相同救济。法院认同内政部可在行使酌情权时考虑个案的不利因素,包括 Hossain 曾经 absconding 以及长期未能使其移民身份合法化的延误,但同时指出这些行为并不必然阻止永居申请,只是可以作为酌情考量的一部分。 第四段,裁决结果与法律影响范围 法院允许内政部上诉,撤销 UT 的撤销令,并驳回 Hossain 的司法审查申请,确认内政部在该案情形下将有限居留作为救济是合乎理性且合法的。法院还澄清,上诉的结果不会影响 Hossain 未决的进一步居留申请或其现有第 3C 条的居留资格。此外,两起判决显示,围绕 TOEIC 丑闻的后续诉讼仍会根据各案的具体事实和法律问题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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