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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1 家来源 · 1 篇报道· 更新于 10/31 01:05

Overseas Adoptions and Recognition under the UK Immigration

英国移民规则把收养子女的入境路径分为四类:海牙公约(Hague Convention)、认可的海外收养(Recognised Overseas Adoptions)、事实收养(De facto Adoption)和来英收养(Coming to the UK for adoption)。海牙公约途径通常通过已获授权的跨国收养机构完成,很多情况下在海外完成;部分国家允许在英国完成收养,届时孩子须申请入境签证以在英完成收养程序。认可的海外收养适用于在英国法律下已被承认的国外收养,或经英国高等法院正式承认为收养的情形。 事实收养要求孩子在申请前连续至少与拟收养父母同住 12 个月,并且拟收养父母在最近 18 个月内已承担父母责任且发生了真实的父母责任转移。来英收养适用于原收养国不被英国承认的情形,孩子来英后按英国法律在英完成收养程序,此类申请通常需相关英国负责该地区国际收养事务的中央机构向拟收养人签发领养资格证书。 关于居留与永居的衔接,如果孩子按 Appendix Adoption 获批临时入境许可或入境许可,之后可根据移民规则第 8 部第 298 段申请永居(作为已在英居住并定居的父母或某些亲属的子女)或按其收养父母所持路线申请永居;认可海外收养或事实收养在特定情况下可在入境时直接获授永居,具体取决于父母的情况。 所有四条路径的共同资格要求包括:申请时年龄须未满 18 岁且未婚或未有民事伴侣;如适用须提交有效的活动性肺结核筛查医学证明以证明无活动性结核;须证明拟收养父母在英国有能力用收入或现金存款在不依赖公共福利的情况下维持孩子;须提供符合 Appendix FM-SE 要求的财务证据;且须在英国有不拥挤且符合公共卫生与住房标准的住宿。不同路线还会有其他特定要求,详见 Appendix Adoption。 自 2026 年起,英国对来自柬埔寨、危地马拉、尼泊尔、海地、埃塞俄比亚和尼日利亚的跨国收养设置了特别限制。这些被列为“限制国”的收养在申请时,习惯居住在英国的拟收养人需书面说明其个案为何属特殊情况,并提交支持性证据。有关更多具体资格细节和程序,应参照移民规则的 Appendix Ad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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