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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1 家来源 · 1 篇报道· 更新于 10/12 19:33

Sky’s ‘War’: What the TV Legal Drama Gets Right and Wrong Ab

该文以剧集情节为起点,指出在现实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家庭法下,离婚已由过去的归责制度转为无过错程序。关键事实包括:旧法要求以通奸、不合理行为、双方同意下的两年分居、五年分居或遗弃等理由作为法定离婚理由;新法于 4月6日生效后,法院接受双方或单方在离婚申请中对婚姻"不可挽回破裂"的陈述,不再要求当事人就通奸或不合理行为举证。 文章列出新程序的几项重要变化:允许联名申请;通常不能以抗辩阻止离婚,除非针对管辖权或婚姻有效性提出异议;以及从提交离婚申请到申请条件令之间设有 20 周的等待期,通常称为"冷静期",这一期间也常被用来开始财务谈判或披露工作。 针对剧中出现的"谁先提出离婚更有利"的悬念,文章说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先提交离婚申请并不会在财务结果上带来优势。是否应先行提交,取决于是否需要确立管辖权、是否须采取紧急措施保全资产、或是否需要为财务披露和谈判设定时间表。作者举例说明,某些涉外案件或存在资产可能被转移的情形下,时间点可能很重要,但这种情形属于实际程序需要,而非一般规则。 关于是否必须将离婚申请直接送达对方,文章解释实际操作中离婚与财务补救程序分开进行,常见做法是在提交前将草稿副本发给对方或其律师以修正错误。提交后,法院通常将申请发送给被申请人并要求回应,后续财务问题和离婚本身按各自程序推进。 全文强调两点:一是通奸等行为在法律上的相关性已大大降低,但可能在情感、子女保护或对谈判气氛产生影响;二是早期法律咨询价值在于明确是否存在需要争取的管辖权或保全措施,以及启动披露以保护当事人在财务分配中的位置,而非单纯为了"谁先递交"的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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