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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1 家来源 · 1 篇报道· 更新于 10/13 13:00

Outdoor Education Bill

本法案提出四项主要义务:第一,要求所有在读小学和中学的儿童在学校上课时间内每天至少有三十分钟在户外活动;第二,要求小学和中学每周至少提供一节在户外进行的教学课;第三,要求每名儿童在其小学阶段至少被提供一次户外教育经历;第四,要求每名儿童在其中学阶段至少被提供一次户外教育经历。法案还说明这些规定是为相关目的而设,即把户外活动和户外教学作为学校教育的法定组成部分。 法案措辞覆盖的对象是“所有儿童在小学和中学教育阶段”,并把时间要求明确限定为“上课时间内”。关于执行细则、例外情形、豁免条件、具体评估或学校如何记录和证明履行义务,正文未作细化,也未说明生效日期或过渡安排。 原文将这些要求以立法条文形式提出,意味着如果法案通过,相应的学校义务将成为法律要求。原文未提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具体安排、资金支持或对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的处理办法,相关细节需在后续立法文本或实施细则中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