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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1 家来源 · 1 篇报道· 更新于 10/13 08:00

上诉法庭就《国籍与边界法案》第32条在庇护案件中适用进一步释义

上诉法庭在 DS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案号 UI-2025-004745)一案中重新审视并对《Nationality and Borders Act 2022》(国籍与边界法案)第32条的适用作出进一步说明。该案由上诉法院主席 Justice Lavender 与另一位法官合议审理,核心在于第32条为庇护决定设立了一个“新范式”,需要就此前在 JCK (s.32 NABA 2022) (Botswana) [2024] UKUT 100 (IAC) 一案中提出的初步指引作出澄清。 案件事实方面,上诉人系阿富汗公民,其在初审(First-tier Tribunal)因可信度判断被驳回庇护及人权申诉。上诉人在上诉庭提出两项上诉理由:一是指一审法官在评估所主张事实时存在错误,二是指一审将对庇护主张的认定错误地作为对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和第3条相关主张的决定性依据。内政大臣在本案中承认一审在法律上存在上述两项错误,并同意撤销一审决定。 尽管内政大臣已承认错误,上诉法庭仍要求双方就如何正确适用第32条以及 JCK 中的指引提交书面和庭审意见。这表明法院在确立第32条适用原则时,重视对先前判例指引的澄清与进一步发展。文中并指出,欲重新熟悉 JCK 案初步指引的读者可参阅相关评论文章以获取背景。 本文仅基于原文披露的判决与程序性细节整理,未对第32条具体法律解释的实质性变动作出补充或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