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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Plant-Tech v HMRC: a £569,175 VAT lesson for contractors
FTT 的判决集中在两点:合同证据和经济实质。法官认定没有书面合同证明员工已转至 ITS Payroll,也没有证据显示 ITS Payroll 实际向 ITS Plant-Tech 提供了劳务。ITS Payroll 虽以自己的 PAYE 计划、工资单和对全部成本计征 VAT 的方式呈现为 umbrella 公司,但在事实层面并未承担雇主职能,员工的管理、日常指挥、招聘和培训等仍由 ITS Plant-Tech 执行。
案件事实说明了 ITS Plant-Tech 与 ITS Payroll 的运作模式:ITS Payroll 向 ITS Plant-Tech 开具含工资总额、雇主 NI 与 1.5% 处理费的发票,并对整张发票计征 VAT;但 ITS Plant-Tech 自己从公司账户直接支付员工净薪,这些支付被记作抵扣 ITS Payroll 的发票,最终 ITS Plant-Tech 支付发票余额并申报抵扣整额输入税。HMRC 根据 VATA 1994 s73 作出评估,认定除 1.5% 处理费外,工资与雇主 NI 上的 VAT 不可作为输入税抵扣,评估总额为 £569,175。
FTT 采用了既有的两步分析方法:仅以第三方名义运行 PAYE 或出具他名工资单而自付工资,不足以在法律上转移雇佣关系;没有正式的转移或 TUPE 文件,主张员工已转移并不能成立。由于员工仍为 ITS Plant-Tech 雇员,向 ITS Payroll 收取并计征的工资与雇主 NI 的 VAT 并非供给方提供劳务的对价,故不可抵扣。
文章作者并指出,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对 umbrella 公司和外包薪酬安排的误解,强调若采用真正的外包薪酬服务或 bona fide 的 umbrella 公司,供应关系和发票处理会不同,从而可能只对服务费部分计征并可抵扣 VAT。本案目前没有公共记录显示已有上诉,但公司在早期仍有权在 11 月初前提起上诉(原文提及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