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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中1 家来源 · 1 篇报道· 更新于 10/2 13:22

内政部‘明显无依据’认证及挑战流程解读

第 94 条的“证书”是什么以及其法律效果 内政部在拒绝人权或保护申索时,可根据第 94 条将申索证书化为“明显无根据”。证书的含义超过一般拒绝,内政部的立场是该申索在任何合理的证据或法律观点下都注定会失败。实务后果是,在证书存在期间,申请人在英国通常没有针对拒绝的法定上诉权,挑战路径主要变成司法复核程序。 应对的第一步:诉前程序信(PAP) 在大多数情况下,挑战证书的首步是向内政部发送诉前程序信,通知若不撤销证书将提起司法复核。PAP 的目的是给内政部机会在不进法庭的情况下重新审视并纠正可能违法的决定。但在面临即将遣返的紧急情形时,可能无法等待常规 PAP 期限,需要更快地采取法律行动。 挑战的对象不是原始拒绝本身,而是证书决定 挑战应集中在证书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检验,而不必首先证明原始拒绝一定违法。关键问题是:即便内政部有权拒绝该申索,它是否有权断定该申索“明显无根据”,即没有任何合理的方式可能使法庭/审裁处支持该申索。若能指出存在一个有争议的、可被审裁处采纳的论点,就可能动摇“必然失败”的结论。 法律检验的核心是看申索在任何合理视角下是否可能成立,换言之,是否不存在任何可能让审裁处接纳申索的情况。可信度经常是证书决定的核心,但内政部指南指出,只有当申索荒谬到根本不可能被相信时,可信度才能成为证书化的依据。审裁官可能得出与最初决定不同的结论,因此仅仅因为内政部不相信当事人的陈述,不足以构成证书的正当理由;必须探讨是否存在合理人可能相信该陈述的情形。 涉及儿童的案件需特别审视。根据第 55 条,内政部有义务维护和促进在英儿童的福利,并将儿童最佳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内政部的指引把某些第 8 条家庭案件通常视为不适合证书化,包括涉及英国公民儿童或已在英居住七年及以上的非英国儿童。若存在例外性的、富有同情心或令人信服的情况,亦可能不宜证书化。判断标准仍然是是否有合理的途径使审裁处作出不同结论。 在诉前信中通常应向内政部提出的请求 诉前程序信一般会要求内政部撤销第 94 条证书,并用正确的法律检验重新考虑证书决定,同时确认申请人的上诉权利状况等。信的具体内容和战略应根据个案事实、是否涉儿童以及是否有遣返风险来调整。 若内政部在收到 PAP 信后仍维持证书,申请人通常需通过司法复核在法庭层面挑战证书决定。在准备司法复核时,必须强调法院审查的焦点是证书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而非重新审理所有事实证据。原文并未列出后续具体步骤的时限或胜诉几率,案件细节将决定可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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